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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应作实质分析

作者: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9-07-05

    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并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由于实践中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的再审判决书对诸如证据“三性”、证明标准、证明力、新证据的认定、证据形式要件等证据争议的分析方法存在一些问题,故有必要对这类证据争议进行实质分析,以更好实现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和价值。

    一、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的重要意义

    首先,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源于证据争议。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可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多数与证据争议密切相关。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质证的”。这些证据争议有待法院明确回应并公正裁决。

    其次,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有助提升再审价值。再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司法救济,以补救程序形式漏洞、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与证据分析方法相辅相成。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需要实质的证据分析方法来体现,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也要紧紧围绕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来展开。

    最后,家事纠纷再审判决书中的证据争议需要实质分析。再审程序以实现公平正义、“纠错”为功能目标,不能因家事纠纷这一整体概念而忽视了其存在的具体审理程序,不能用一审、二审程序的功能目标来替代再审程序的功能目标,不能因家事纠纷在部分程序中的判决书简化了证据分析方法而简化再审程序中的证据分析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主要有证据规则分析法、佐证分析法、证据数量比较法、经验法则分析法等方法。分析方法虽多,但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证据分析不够重视。有的家事纠纷虽然存在证据争议,但再审判决书未作分析;有的表面上进行了证据分析,但实质是以存在争议的证据本身为基点,分析论证该争议证据其他方面是否符合采信条件。分析力度不够深入。有的只引用“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无关联性,不予采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等格式化用语;有的仅用一种方法分析证据争议等。论证逻辑不够清晰。有的判决书虽然分析了证据争议,但未归纳证据争议焦点,以致证据分析逻辑不清,缺乏针对性。从论证顺序来看:有按举证、质证、认证依次成段分析;有按归纳证据争议焦点、认证依次成段分析;有直接在认证时分析证据争议(未归纳证据争议焦点,直接回应一审或二审陈述过的证据争议)。论证顺序并不统一。心证过程不够明确。很多家事再审判决书在对证据争议进行分析时直接用证据规则条款或原理作出采信与否的结论,未用通俗易懂的方法解释证据争议焦点与证据规则条款即小前提与大前提是怎样联系起来的、证据规则所体现的证据原理和价值是什么、优势证据标准是怎样认定等心证过程。

    三、完善建议

    为解决实践问题,需要明确家事再审判决书应对证据争议作实质分析。

    一是严格规范文书论证逻辑。证据分析透彻的前提是确保文书论证逻辑顺畅,即严格按照举证、质证、认证的逻辑顺序分析证据争议。家事再审判决书应当明确举证、质证、认证各要素,并严格按举证、质证、认证的前后顺序安排文书内容。具体而言,论证逻辑顺序为:再审当事人基本信息→再审请求→一审或二审审理情况→举证(包括一审或二审举证情况和再审中的新证据)→质证→认证(包括对启动再审程序的争议证据认证和对存在争议的再审新证据认证)→其他再审判决书构成内容。

    二是明确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根据实践情况,可以将家事再审判决书中的证据争议焦点按证据“三性”、证明标准、证明力、新证据认定、证据形式要件、举证责任、调取证据必要性等类型分类;也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家事再审判决书在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时宜严格按上述两种分类标准分别就不同的证据争议类型采恰当的证据分析方法。类型化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每种类型的证据争议焦点单独成段作为认证目标,这样才使证据分析目标明确、逻辑清晰。

    三是实质运用证据分析方法。实质分析须重视两点:第一,重视对证据争议综合分析。围绕某类型证据争议焦点,运用佐证法、证据规则、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经验法则等多种分析方法并比较每种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否同一,同一则说明分析效果增强,不同一则说明证据争议依然存在。第二,重视对证据争议深入分析。一方面,各分析方法要论证严实,切忌“蜻蜓点水”。另一方面,对不同的证据争议焦点所采证据分析方法要有所侧重,切忌“千篇一律”。例如:若某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存在争议,判决书在分析时就要侧重用其他不存在争议的证据材料佐证真伪;若某证据是否符合关联性存在争议,判决书在分析时就要论证该证据证明内容及与待证内容间的关系。

    四是灵活运用通俗分析技巧。证据规则引用通俗易懂、解释到位,论证时法律用语与通俗用语融会贯通,证据分析方法灵活多样,在坚持传统证据分析方法的前提下巧妙引入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推论分析法、经验法则分析法等体现家事纠纷特点的证据分析方法,从而通过家事纠纷中的证据争议分析传达情理法有机统一的裁判精神。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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