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养老+理财”型犯罪 需防治结合
作者: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01-16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度日渐升温。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养老+理财”“养老返利”的幌子,骗取老年人钱财。据统计,该类犯罪在非法集资犯罪中已占据了不小比例。经调研发现,“养老+理财”型犯罪呈现四方面特征:
作案模式“套路化”。犯罪行为“送礼—套近—推销”三步走,即以赠送鸡蛋油米等礼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或讲座;一对一陪老人聊天,对老人的生活起居关怀备至,博取好感;利用前期建立的信任,虚构“项目”保本保息或低风险高回报,诱骗老人进行投资。
骗财方式“多样化”。与传统单纯吸引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的方式不同,“养老+理财”型犯罪团伙通常引诱老人投资健康股份、消费众筹、养老储值、旅游养老等项目,谎称项目既能“保本养老”又能“理财返利”。有的还利用老年人的宗教信仰,以“佛教养老、往生安置”、修建寺庙、贩卖佛器等方式公开募集认捐,骗取钱财。
项目包装“精美化”。在养老理财骗局中,行为人往往围绕“养老养生”概念对投资项目进行精心设计和包装,推出诸如投资养老院、老年电动车代步、饮用水、养老度假山庄、康复治疗等项目,并通过宣讲会、推介会、实地考察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同时利用老年人对国家权威的信任,将项目包装成政府示范项目或打着国家政策、官方养老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
犯罪团伙“专业化”。养老骗局的宣传销售日趋专业化、团队化,他们通过组建专门业务团队及业务外包两种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为使宣传更具迷惑性,犯罪团伙对有关推销团队进行金融知识、国家政策、老年人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还以加盟连锁、层层分级、设立分公司等类似传销的方式扩大宣传销售成果。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联合监管。强化工商、金融等部门对养老产业链上涉及金融理财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健全该类企业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大摸底排查和日常巡查力度,畅通、丰富投诉渠道。
强化宣传引导。向大众尤其是中老年人普及金融常识,宣讲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增强中老年人对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引导其理性投资。
严惩犯罪分子。加大对以养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同时加大追赃力度,做好稳控工作。
完善养老制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养老保障供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