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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迟迟未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为何不能解除合同?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05-08

司法观点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未配合出让人办理变更登记,不正当阻扰出让人履行义务的,不应以未办理变更登记认定出让人构成违约。双方仅约定出让人须移交管理权,但未约定移交内容、时间、方式的,亦不应认定出让人未移交管理权构成违约。
 

知识点:

1、负有义务的一方未履约构成违约?

2、未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是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如何约定才能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4、如何约定来保障受让人的权益?

……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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