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用公司的钱买车买房,小股东索赔惨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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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0-07-08
公司总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然而实践中很多总经理滥用职权,利用掌管公司印章的职务便利或财务审批的特权,挪用公司资金、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很多小股东对此不满却敢怒而不敢言,也有的小股东尝试起诉了总经理,却因为找不对方法、找不到证据而败诉。
A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有三名股东,盛某、蒋某和李某,分别持股5%、25%和70%。其中,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蒋某担任公司的监事。平时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是由李某负责的,盛某虽然也很关心公司发展,但苦于持股比例低,基本没有发言权。
2016年,盛某听到公司员工有些风言风语,说李某在过去五年,一直滥用职权,私自将公司资金对外出借,把借款利益放进了自己口袋。而且还以“购置公车”的名义买了一辆宝马车,甚至李某前年买的豪宅,也是用公司的钱付了首付。盛某觉得这不是空穴来风,公司成立之后每年都赚钱,但是每次自己跟李某提出分红要求的时候,李某都说公司没钱,公司的钱一定是被李某随意支配、使用了。
盛某认为自己拿不到分红款就是因为李某挪用了公司资金,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盛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未能证明李某实施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即使李某确实实施了此类行为,损害的也是公司利益,盛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公司总经理确实滥用职权实施了随意支配、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小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总经理赔偿的。但此时应当提起的是“股东代表诉讼”,而非普通诉讼。如果像本案中盛某一样缺乏诉讼的策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贸然起诉,败诉概率非常高。
为帮助小股东获得胜诉判决,我们建议小股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诉讼:
1、先行使查账权搜集证据
如果公司总经理确实用公司的钱去买车买房或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那公司财务账簿上一定会有所反映。另外,对于某些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的商事交易行为,如果公司没有形成相关决议,也可以证明总经理的行为违规违法。
因此,我们建议小股东先查账,查账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法律、财务人员一起查。通过查账,小股东可以搜集总经理违法证据。
2、书面请求公司监事起诉总经理
在有证据证明总经理违法的前提下,小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起诉,而不能自己径行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小股东盛某在没有书面请求监事蒋某起诉的情况下就直接起诉,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3、监事拒绝起诉或情况紧急时,小股东可以自己起诉
如果监事拒绝起诉或者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起诉,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起诉的,小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小股东是以自己名义起诉,但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起诉的基础是总经理侵害了公司利益。因此,小股东在起诉时只能要求总经理赔偿公司损失、把违法收入返还给公司,而不能要求总经理对自己进行赔偿。本案中盛某要求李某对自己进行赔偿,显然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公司法研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