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拆迁,股东能分得拆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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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0-07-17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获得不同形式的经营利润,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其中一种。很多企业家认为,我既然是公司的股东,那公司所有资产都应该给我分一份,那公司拆迁了,拆迁款也应该有我一份。但很多企业家起诉要求公司分配拆迁款的时候,却往往会遭遇败诉。
A公司成立于1997年,共有股东8人,其中孙某持股10%。2016年,A公司所在街道拆迁,A公司共计获得动迁补偿款1150万元。
孙某得知公司拆迁后要求公司把动迁补偿款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拒绝。孙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按10%比例向其分配动迁补偿款115万元。
法院认为动迁补偿款属于A公司经营利润,但A公司经营亏损严重、对外欠付债务,不符合分红条件也未形成分红决议,孙某无权要求A公司分配动迁补偿款。
公司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其中“盈”就是指公司的经营利润,而“余”则是公司剩余资产。但是股东享有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并非完全无条件、无限制,如果公司不符合分配利润或剩余资产的条件,股东在不恰当的时机贸然起诉,只会像本案中孙某一样遭遇败诉。
仅有当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时,股东才能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分红款:
如果公司当年经营亏损,也不就存在分配利润的问题。本案中A公司取得的1150万元拆迁款就属于公司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完亏损之后应当提取当年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此外,公司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案中虽然A公司当年有1150万元利润,但A公司对外欠付大量债务,尚未用该利润弥补亏损,不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当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之后,一般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再报股东会审议,然后形成合法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本案中A公司并未形成分红决议,孙某不得起诉强制要求公司分配拆迁款【公司法研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