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亲属与公司有纠纷,能否拒绝股东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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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0-07-31
查账权是股东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查账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实践中,很多公司因为跟股东之间存在纠纷而拒绝股东进行查账。例如公司认为股东曾经到处散播公司谣言损害公司名誉所以拒绝让股东查账,也有的公司认为股东就是“刺头”,查账就是故意找茬,所以拒绝股东查账。
由于这些公司缺乏对股东查账权的了解,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限制股东的查账权,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股东查账,因此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鲁某是A公司股东,持股3%。鲁某的妻子张某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6月,鲁某向A公司寄送要求查账的函件。A公司称,近期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诉讼纠纷,而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鲁某的妻子,敏感时期不方便让鲁某查账,遂拒绝了鲁某的查账请求。
后鲁某多次与A公司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查账。法院支持了鲁某的请求。
虽然A公司拒绝鲁某查账看似有理有据,但是法院仍然判决鲁某可以行使查账权。其实公司是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限制甚至拒绝股东行使查账权的,但如果公司不懂法,就只能仍由股东滥用查账权。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要拒绝股东行使查账权,必须证明股东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而“不正当目的”包括以下三种:
1、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例如A公司卖车,A公司股东又设立了另外一家B公司,同样也是卖车,卖的还是跟A公司同一个品牌的车。这种情况A公司就可以拒绝股东查账;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申请查账,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例如,公司的竞争对手找到某个股东,想要让股东探听一下公司去年的营收情况,从而制定新一轮“打压”政策。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股东查账是为了给竞争对手“通风报信”,同样可以拒绝股东查账;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也就是说股东有过非法查账的黑历史,这种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拒绝股东查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能够证明“不正当目的”的存在,也只能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但不能拒绝股东查阅其他资料。【公司法研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