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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未能如期上市,投资人能要求返还投资款吗?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08-14

近年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不断高涨,而企业家大多倾向于投资那些上市公司或者有上市计划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发展前景比较好,企业家投资之后可能收益颇丰。然而,有些非上市公司在拿到企业家的投资款之后挪作他用,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上市,导致企业家的投资梦化为泡影,不仅未能获取期望的投资收益,还要眼看着自己的资金被“套牢”在一家逐渐走下坡路的公司。

 

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企业家可能会上门“讨说法”,也有的企业家会要求投资标的公司返还投资款。那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如期上市,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吗?

 

经典案例

 

2016年5月,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A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李某无意间跟刘某谈起,他所任职的A公司是一家经营了十几年的老牌贸易公司,三年前公司制定了上市计划,目前公司已经基本具备了上市条件,计划在2017年年初提交上市申请。

 

刘某正好手上也有500万闲散资金,正打算投资几家公司做股东,听到刘某这番话后觉得A公司上市之后一定有很大盈利空间,于是决定投资A公司。2016年6月,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定向增资扩股协议书》,刘某向A公司投资了500万元,A公司吸收刘某成为公司新股东。

 

然而,刘某一直等到2017年6月,都没听到A公司要上市的消息。他多次催问李某,李某只说审核环节出了点小问题,让刘某再等等。一直等到2017年年底,A公司还是没有上市。这时候,刘某打听到A公司的某名高管私自挪用了公司几千万资金,公司忙于更高管打官司,根本无暇顾及上市的事情,而且公司很多债权人也听说了这件事,纷纷上门要债,A公司的资金链濒临崩溃。

 

刘某慌了,赶紧找到李某要求公司把500万投资款返还给他,李某未予回应。于是刘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以A公司未能如期上市为由要求A公司返还500万元投资款。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无权再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遂判决刘某败诉。

 

风险提示

 

 

企业家投资了一家公司之后,如果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达不到自己预期的收益,能否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呢?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家投资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后,最重要的一项义务就是向公司出资。企业家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也就是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一旦出资完毕,投资款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无论公司是盈利颇丰还是严重亏损,企业家都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的。因此,投资公司成为股东是一件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投资方式。

 

公司治理建议

 

 

如果企业家想要投资一家拟上市公司,为避免发生得不到收益、资金又被套牢的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家在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时设计“对赌条款”。

 

“对赌条款”是投资领域很常见的一种条款设计,一般约定:如果企业家投资的标的公司达不到某个预设的目标时,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员应当回购企业家所持全部股权。

 

在标的公司未能如期上市的情况下,虽然企业家不能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但如果企业家事先与标的公司约定了对赌条款,这个时候可以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公司,实际上达到了拿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款的效果。

 

企业家在与标的公司约定对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什么时候企业家可以要求回购股权

 

也就是股权回购条款的触发条件设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我们建议企业家可以约定:如果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者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公司未能成功上市,企业家有权要求回购股权。

除此之外,企业家还可以把公司的盈利情况作为股权回购的触发条件。例如:如果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之前未能实现盈利6000万的目标,企业家有权要求回购股权。

 

2、应当由谁来回购企业家所持的股权

 

也就是股权回购的责任主体。我们建议企业家约定由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一名股东或者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来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但是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姓名一定要在协议中进行明确。

 

3、回购股权的价格与期限

 

也即以什么价格、在什么期限内完成股权回购。我们建议企业家约定回购股权的价格为企业家出资购买股权的价格加上持股期间的利息,这样可以最大程序减少企业家的资金损失。

 

另外,为避免公司拖延回购股权,我们建议企业家要明确约定完成股权回购的期限,例如:回购责任主体应当自收到回购请求后60日内完成股权回购事项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

 

4、违约责任

 

也即如果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回购,回购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例如:应当以股权回购价格的日万分之五向企业家支付违约金。【公司法研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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