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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要求股东强制退股,股东该怎么办?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10-19

大股东在公司掌握绝对控制权,往往在经营管理中一言堂,如遇一小股东有反对意见,往往会想尽办法把小股东踢出局。在实务中就会存在有的股东对于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本不知情的情形,公司或许根本没有通知他,又或是没有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由大股东操控趁机作出了对股东不利的股东会决议,如让小股东退股。

 

此时,该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有效?被侵犯权益的股东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于1999年成立,胡某是股东之一,享有公司20%的股份。

 

2010年12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胡某退股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同日,委托律师发函将股东会决议内容告知胡某。

 

A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而且股东会决议必须经表决权70%以上股权同意。

 

而胡某认为,A公司召开股东会之前没有通知胡某,表决也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比例,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律及其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要求,存在瑕疵,故支持胡某诉求。

 

 

风险提示

大股东一言堂,任意操纵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若该决议召集程序有瑕疵,未履行提前通知的的义务,或表决的内容剥夺他人的权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该决议对股东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工商做了变更,小股东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公司治理建议

为保护股东权益,我们给到企业家以下几点治理建议:

 

1、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事项,保障权益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中小股东为保障自身权益,可在章程中将股东退出等约定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事项,需要股东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的强制性规定,以此来限制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权利。

 

2、股东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之诉

 

对于未收到合法通知、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在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时候,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关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的问题,我们此前发布的《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分红决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无效?》(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

 

3、股东也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当股东发现股东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议已超过60日后,此时,股东可以以公司违法剥夺了股东对自己股份权利处分的意思自治为由,违反了民法总则中的公平、自愿原则,请求法院确认决议内容无效。【公司法研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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