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召开主持股东会会议,为何导致决议被撤销?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12-1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很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的事项都是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再实施的。很多股东认为,股东会会议就是股东参与的,那自己作为股东当然也可以召集、主持会议。尤其是大股东,他们认为自己就是公司真正的主人,公司的事情自己说了算。那股东真的可以随意召开、主持股东会会议吗?
A公司共有8名股东,其中王某持股比例最高,为70%。陈某为A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张某为A公司监事,两人均非A公司股东。
A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15年9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张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陈某和张某被取保候审。
2016年9月15日,A公司股东王某向全体股东寄送了《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于10月8日召开、主持了股东会会议,对解散A公司事宜进行表决。后A公司形成了公司解散决议,同意占股83%,不同意占股17%。
2016年10月16日,对公司解散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李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2016年10月8日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理由是股东王某违反章程规定擅自召开和主持会议。法院认为,虽然陈某和张某涉嫌刑事犯罪,但公司尚未撤销其职务,陈某和张某仍具有执行董事和监事资格,且二人已被取保候审,不存在无法召集、主持会议的情形,现王某私自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违反章程规定,遂判决撤销该决议。
在公司章程已经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程序进行。如果股东私自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属于程序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作出的决议可能被法院撤销。
为避免发生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风险,我们建议公司:
1、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来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像本案中A公司这样不设董事会的,应当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应当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只有当董事和监事均不召集和主持的,股东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且召集和主持的股东必须持股10%以上。
2、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15日或其他有效时间,向全体股东有效接收地址发送会议通知
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会应提前15日或其他有效时间,向全体股东有效接收地址发送会议通知,注明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且只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进行送达,才能保障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若事先未能在公司章程中对通知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召开公司会议的通知最好能够做到多样化,例如可以通过邮箱、电话、短信、微信、快递邮寄等方式多渠道进行通知,确保股东和董事收到通知,知悉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针对这种情形,一定要注意书面送达证据的留存。
3、如果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司及时改选
如果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涉嫌刑事犯罪,日后可能被刑事拘留甚至要服刑。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或监事履行日常职务必然会受到不利影响与阻碍。我们建议公司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召开股东会进行改选,待改选完毕后可以由新执行董事或监事来履行召集、主持义务。
本案中虽然陈某和张某涉嫌刑事犯罪,但在公司未改选的情况下其仍具有执行董事和监事身份。且两人均被取保候审,未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存在无法召集和主持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仍然应当先由陈某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关于公司解除董事职务,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董事任期届满,公司怠于改选,为何董事不能要求变更登记?》(点击文章链接可直接查看)中有详细阐述,可供参考。【公司法研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