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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矛盾,为何最终导致公司解散?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1-03-19

许多初创公司,创业伙伴为了公平起见,会将公司股权平均分配,如各占50%,这种股权结构看似公平合理,各方都不会有什么意见,但实则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埋下巨大隐患。一旦股东之间由于利益之争,或者个人经营理念分歧,则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将无法通过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机制将处于瘫痪状态,甚至会导致公司僵局最终解散。

 

 

经典案例

甲乙两好友通过辛苦打拼,于2006年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公司登记股东为甲和乙,两人各执公司5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甲,乙担任监事。

 

公司主要业务为承包矿山进行探矿,探矿权证登记在公司名下。2015年之后,因探矿权证超过有效期无法继续经营探矿业务,又无其他盈利模式,公司处于基本停业状态,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想积极转变公司发展方向,但乙觉得应当继续依靠现有资源进行开发,双方逐渐产生分歧。

 

此后A公司多次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因甲乙两人针锋相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通过任何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发展继续处于停滞状态。

 

后甲以A公司连续两年没有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诉至法院要求解散A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自2015年后已停业,发生亏损,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股东双方各执公司50%股权,系股东对公司事务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公司管理陷入僵局的客观原因,致使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形出有效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发展出现严重困难,遂判决解散A公司。

 

 

风险提示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会阻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初,对于公司股权结构就应当进行合理的安排,否则,一旦股东股权平均化,股东之间矛盾往往会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任何有效决议,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与发展。案例中,正是由于两位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忽视了股权结构的设计,看似公平合理地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最终却因私人恩怨导致公司被司法解散,多年辛苦经营的企业也毁于一旦。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股权结构如何进行合理分配,以避免陷入公司僵局,我们建议:

 

1、科学设计股权结构,保持控制权,避免平均化

 

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时,例如仅4-5人时,在签订合伙人协议时,就要避免股东股权比例均等的情况。另外要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要注意法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例如合并、分立、改章程等事项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因此当股东持有67%以上股权时,则对公司就有了绝对控制权;持股34%以上的股东则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而一般事项例如经营管理决策,则需要1/2以上股东同意,因此持有50%以上可以对公司有相对控制权,可以决定公司一般经营事项。

 

2、股权架构应考虑未来发展,吸引投资或股权激励

 

公司股权架构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要求也应有所变化,在控股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设计和调整时,应当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否考虑引入外部投资,是否开展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此时,就可以考虑在保障公司实控人控制权的前提下,设立外部投资平台或员工持股平台,将一部分公司股权分红权进行让渡,但表决权仍掌握在自己手中,此时能够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3、股东存在矛盾,可协商转让或公司回购股权

 

当股东在公司发展策略和经营方向上存在矛盾,对于股东会上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协商由其他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股东股权,合理价格的确认可以由多种方式,如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合理估值,或者公司章程提前进行约定估值方法,实现该股东的合法退出。当然也可由公司回购该股东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避免公司解散。关于公司回购的规定,我们此前发布的《公司回购的股权是否享有表决权?》(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公司法研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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