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意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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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10-18
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权,一般公司的总经理系由公司的董事会聘任,那么如果在总经理的任职期间,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意解聘总经理吗?
2001年3月18日A公司成立,后经多次股权变更,A公司股权结构为:甲持股46%,乙持股40%,丙持股14%。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乙担任董事长。甲担任总经理。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2009年7月18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甲在会议签到单上签名。董事会以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鉴于总经理甲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甲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乙和丙在决议上签字,甲未在决议上签字。
2009年7月27日,甲向法院起诉,以A公司董事会决议依据的事实错误,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为由,请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的章程中未对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职权作出限制,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该章程内容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解聘总经理,法院应当尊重公司自治,无需审查A公司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原因是否存在,即无需审查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遂判决甲败诉。
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未对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作出条件限制,也未规定董事会解聘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等限制性约定,则公司的董事会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任意解聘总经理。否则决议有被撤销的风险。
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管在遇到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救济呢,我们建议:
1、在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等任职期限内的解聘条件进行约定
案例中,A公司的章程并未规定总经理任职期内董事会解除需要有一定条件或前提,董事会可以任意解除总经理职务。因此,为了避免总经理在任期内被随意解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例如:经理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随意更换,除非经理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公司连续亏损满二年的,此时董事会就不得随意解聘总经理,不会请以丧失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如总经理同为公司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
如果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如果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集流程、表决方式不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股东的经理可以起诉撤销。
3、如总经理为职业经理人,决议解聘不代表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总经理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那么即便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解聘总经理职位,不代表一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如果两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公司需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有违法解除还需支付高额的赔偿金的风险。那么如果经理不胜任目前工作,公司又该如何合法辞退呢?我们此前发布的《公司依法与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为何还是被认定违法解除?》(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公司法研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