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作伪证 两名诉讼参与人被罚款
作者:上海法院网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8-04-24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农村户籍人员如果要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必须同时提供在城镇居住满1年及收入来源于城镇满1年两项证据。有些当事人或者不满足条件,或者虽然事实上满足条件,却又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于是动脑筋伪造合同以适用城镇赔偿标准。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在诉讼中作伪证的1名原告、1名证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案情回放】
2013年,农村户籍人员孙某在帮一个朋友看守路边摊头时,被车子撞伤,造成9级伤残,前后花掉医疗费80多万元。不巧的是,孙某在事发前3个月辞职学车,而她在上海的工作期限正好差3个月满一年。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她可以多拿十多万的残疾赔偿金。一名“黄牛”说,可以给孙某弄个假劳动合同,但要提成百分之十几,孙某于是动心同意。
案件审理中,法庭发现孙某之前已经在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了3次,后因伤情不适宜鉴定撤诉。材料显示,她每次提供的劳务合同和务工记录都不一样。在庭审中,小老板张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孙某是在他那里上班,但法官发现,张某的证词与合同记录有出入。巧合的是,孙某此前起诉时,一位承办法官到张某处做过调查,张某亲口承认,自己根本不认识孙某。面对笔录证据,孙某、张某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分别对两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问:虚假证据在哪些案件中高发?呈现哪些特点?
答: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主要表现在,一是虚假证据种类集中,多发于居住情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二是作假目的性明确,目的在于提高赔偿标准,如提供虚假劳动合同或不实工资证明,以获取高额的误工费或护理费;提供虚假租赁合同或居住情况证明,以适用城镇赔偿标准;提供就医之外的交通费发票,以主张额外的损害赔偿等;三是作假隐蔽性较高,虚假证据往往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例如未经核实即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盖有居委会印章,难以为法院所识别,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进行实质审核;即便对方有异议,也难以提供证据推翻。
法院提醒,在诉讼中作伪证,严重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秩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