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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预充值卡后店面倒闭,消费者如何维权?

作者:李慧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9-06-24

司法观点

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实际与商家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商家倒闭失联,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商家丧失了后续履行能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充值卡内余额。

知识点

1、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2、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是否有效?

3、商家倒闭或失联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购买预充值卡

5、消费者有哪些维护途径……详情见下文

经典案例

A公司于2011年投资创立了B网站与C影楼,后B网站发行了OK卡。2015年8月7日,沈某在C影楼办理了B网OK卡并充值1500元,商家赠送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单据上注明十三店通用、可拍团购、可他人使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7折。2014年,沈某消费了598元,卡内尚余1290元。

2017年,C影楼十三家联盟商户均已关闭,B网站也无法访问。

2018年3月,沈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以A公司丧失履约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卡内余额。庭审中,A公司辩称还有一家影楼仍在经营,其并非丧失履约能力。且沈某提交的B网站OK卡余额截图不真实,对卡内余额数额不认可。

法院认为

沈某办理A公司发行的B网站OK卡并充值,就与A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B网站已无法访问,C影楼联盟商户均已陆续关闭,A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虽然A公司辩称目前尚有一家加盟影楼的门店可接受OK卡客户拍摄,但无证据加以证明,况且在B网站站无法访问、客户身份信息及余额均无法查询的情况下,该卡在其他门店的使用存在实际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沈某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他影楼的替代服务,现沈某明确拒绝在其他门店使用,并坚持要求A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余额,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沈某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至于预付款余额,沈某提交的网页截图显示尚有余额1290元,A公司表示B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核实消费者身份及余额情况。本院认为A公司作为网站运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A公司无法提供实际数据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对沈某主张的预付款余额予以确认。

故,法院判决解除沈某与A公司订立的合同,A公司向沈某返还OK卡内余额1290元。

律师点评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到了对服务合同解除的认定,我们对此作几点阐释:

1、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购买行为,实质是与商家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预充值卡的金额就是消费者提前预付的服务费用,与此相对应的,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而消费者持有的预充值卡实际就是商家发放的预付凭证。

2、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是否有效?

很多商家在出售预充值卡时会规定预充值卡只能充值但不能退款。那这种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这种霸王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显示是排除、限制消费者退款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另一方面,当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由于消费者提前预付了服务费用后未得到等价的服务,商家在终止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同时,也应当把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也即预充值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3、商家倒闭或失联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法定解除事由被称为“预期违约”。

如果商家已经关门倒闭了,甚至失联了,可以认定该商家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预充值卡内余额。本案中A公司开设的十三家影楼联盟商家接连倒闭,让沈某对A公司后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与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沈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公司治理建议

1、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购买预充值卡

通过宣传、诱导方式让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已经成为目前常见的一种商家赢利模式。然而,很多商家背后并没有实力雄厚的公司控制操作,大部分都是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商家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容易发生倒闭跑路的情况。近年来消费者充卡后商家跑路的问题频现,各地政府也针对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进行规制,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就于2019年4月1日发布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不仅对预付消费卡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和余额处理等多个管理环节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权益保护方法与途径。

除了政府出台管理办法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应当谨慎选择购买预充值卡。即使要购买,也应选择全国大型连锁商家,不要充值过多金额,且在充值之后应及时消费完毕

2、消费者有哪些维护途径

如果消费者就预充值卡消费、余额退还等事宜与商家发生争议,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者找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商家大量销售预充值卡后卷款跑路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消费者在网上搜索到有关商家诈骗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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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案件服务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婚姻继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商债催收 侵权纠纷 典当纠纷 金融借款等民商事案件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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