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一房二卖”,买房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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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0-07-06
很多人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已经跟房主签了买卖合同,也交了钱,但等到要办理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房子又被房主卖给其他人了。有的房主缺少诚信意识,又一味贪图利益,经常是签完买卖合同后又再去寻找出价更高的买方,通常会上演“一房二卖”的闹剧。

2015年10月1日,王某与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严某购买王某的房屋。任何一方反悔违约,要向另一方支付购房款30%的违约金……直至2017年10月,严某共计向王某支付了150万元购房款。
2017年12月,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房屋出售给张某。2018年1月5日,张某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175万元,同日,王某将房屋交付给张某。
因王某迟迟未交付房屋,严某找到王某想讨个说法,却发现张某已经搬入该房屋中居住。于是严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45万违约金。后法院判决支持了严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将房屋进行“一房二卖” 缺少诚信意识。结果,王某不仅要向严某返还150万元购房款,还要支付45万元违约金,不仅没有多赚钱,反而还“赔”了20万。
对于买房人来说,我们建议做以下三个动作来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
1、约定分期支付购房款
本案中第二个买房人张某是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这是风险非常大的做法。我们建议企业家在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购房款,前期先支付30%左右,等到交付了房屋之后再支付30%,余款等到办理过户之后再支付。这样可以对房主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2、约定房主的违约责任
我们不仅可以约定房主毁约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
3、发现房主“一房二卖”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你发现房主又把房子转手卖给了别人,应当及时起诉,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你不仅可以要求房主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研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