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装修问题频出,购房者该怎么办?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0-10-26
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精装新房逐渐成为主流,但现实中,很多楼盘精装标准往往货不对版,屡屡出现诸如地板空鼓、墙体渗漏、门窗缝隙等明显的装修质量瑕疵问题,业主维权屡见不鲜,即便进行返修,很多购房合同都约定此类情形不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新房未住先修,也无法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让很多购房者苦不堪言。
2015年6月27日,A公司与甲签署《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从A公司购买系争房屋,总价16,267,677元。合同附件约定了装修及设备交付标准,补充条款中约定了房屋交付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主体结构除外)、装修不达标问题的修复或整改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015年11月26日,双方交房过程中,甲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装修质量问题,遂拒绝收房。后A公司对房屋的装修问题进行了维修,至2016年8月甲接收了房屋钥匙并入住。甲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仍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并要求A公司修复,但A公司一直推诿、拖延。
至2018年8月27日,双方达成维修方案,A公司承诺维修,维修期间甲临时租住在酒店房屋,月租金16,000元。后甲对A公司维修状况仍不满意,拒绝取回钥匙,诉至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并要求A公司继续维修房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9,890.92元及租金支出2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装修质量瑕疵并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且所涉修复问题未对甲入住产生严重影响,A公司应对系争房屋内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并赔偿甲搬离期限内的损失27,000元。但由于合同明确约定非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装修不达标问题,不得作为拒绝收房理由,因此未支持甲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主张。
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非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装修不达标问题不视为A公司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未支持甲方主张的A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自身不仅延期入住新房近一年时间,且价值千万新房被不断返修。
对于购房者来说,为降低上述风险,我们建议如下:
1、购房者可就明确因装修质量问题或瑕疵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进行补充条款的约定
一般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会约定关于房屋装修条件或者装修标准(包括装修单价、装修品牌等),以及可能涉及减轻或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条款,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不合理的应坚持要求修改或删除。并且要求明确因装修质量问题或瑕疵导致购房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装修应区分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瑕疵
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交付给买受人的是经过装修的成品房,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的目的,是为了居住使用。倘若因装修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居住、使用的某项功能不能实现,则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为交付条件,买受人也可依据合同法规定拒绝收房。而对于一般的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拒收房屋,但因开发商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于维修期间的所产生的房屋无法使用的损失,也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3、如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建议对房屋实际状况进行录像留证或申请鉴定
如果购房者在交房时发现房屋内存在较为明显的质量问题或瑕疵,建议先对房屋实际状况进行录像、拍照,有条件的还可以聘请专业验房人员出具验房报告。可便后期发生纠纷进行举证。
如果房屋因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严重漏水无法修复、墙体开裂难以修复、地基沉降、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且无法消除等),买受人可向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合同法研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