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风险,如何约定才能不被撤销?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1-02-01
很多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签约,在日常的业务开展中会制作格式合同模板,要求业务人员直接使用,而不允许交易相对方进行修改,如果对方此时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实现交易目的,则往往会接受该格式合同。然而如果一旦出现纠纷,该合同模板会有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存在被撤销的风险,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呢?
2019年7月15日,A公司使用格式合同与甲签订了《商业代理协议》,约定甲向A公司缴纳协议金4万元,担任A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负责向司机推广A公司的肩颈按摩产品。协议约定:“代理商需使用邀请码,引导司机完成网销平台会员的申请与注册,司机完成会员注册后即视为代理商邀约成功。A公司按协议约定计算并向代理商返还协议金及超额奖励。协议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019年7月18日,甲向A公司支付协议金4万元。甲在实际推广中才得知,司机需要扫码注册会员并支付298元会员费才能成为A公司的会员,而自己作为代理商在注册时则无需缴纳该笔会员费。因事先未知会员费,导致甲的实际推广十分困难,遂以签约时合同中无此约定导致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代理合同,退还协议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格式合同,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仅载明了司机注册会员后可享受免费体验产品服务,并未载明注册会员的前提需要缴纳会员费,且A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之前,已向甲披露过有关会员费之事宜。故根据现有证据,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重大误解,甲主张撤销合同,应予以支持,遂判决A公司败诉。
公司在制定使用格式合同时,不能一味地追求方便使用、提高签约效率,而应当更加关注合同双方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条款本身的公平、合理性,如果向案例中A公司一样,应当明确的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已提前明确告知相对方的话,很可能导致合同签约存在重大误解进而被法院撤销的风险。
为了避免公司使用格式合同被撤销风险,我们建议:
1、在合同中体现或者留存与对方协商沟通的过程
格式条款法律规定的定义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公司的格式合同模板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体现出与对方进行过沟通协商的过程。比如:一、与对方沟通签约文本时,尽量使用“根据贵我双方的多次沟通结果,我方拟定合同如下,请贵公司予以核实确认”等表述;二、针对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或者比较重要的合同,如果使用格式合同模板,应同时保留双方沟通磋商的证据(如:邮件、合同草稿、微信记录等),表明双方就拟定的条款进行过磋商;三、尽量避免书面向合作方作出“该合同为我公司格式文本,不接受修改”的表达。
2、合同文本中明确突出重要条款
可以将公司的格式合同中的重点条款作特殊标识,这里的重点条款一般是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解除合同、不予退款、我方不承担责任、争议管辖等条款,针对这些条款我方可以采用更换字体、加粗、增大、加下划线、更换颜色等方式来单独突出显示,一定要与其他条款文字格式进行区分,并可在邮件中予以提示或者现场签约时,用笔圈出表示已提示过对方。
3、调整文本形式,加入“非格式条款”
根据司法实践中对于格式合同的认定,建议公司使用合同模板的页眉页脚、水印上尽量不要添加公司的名称或LOGO;此外,合同模板的封面不要出现“本合同文本由甲方编制”等字样;另外,很多合同模板规定较为详实,但是合同正式签订时模板里与实际内容不相关的条款要予以删除;最后,格式合同中建议都加入“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商议确定,合同双方均已全面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研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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