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他人擅自开走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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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7-26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机动车逐渐成为了每家每户都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现实中,难免会出现有亲朋好友借车的情形,大家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知道如果外借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车主可能要担责。但是如果车辆被他人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年5月10日,甲驾驶摩托车与乙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乙仅有摩托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乙负事故主要责任,甲负事故次要责任。乙驾驶的小轿车所有人为丙,且未经过年审。
经计算,甲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58万元,超出交强险应赔付部分,由乙承担70%责任,甲承担30%责任。
另乙与丙系雇佣关系,丙的小轿车系停放在工人住所外,提供给所有雇佣工人买菜购物使用,车钥匙就放在工人们的住处。事故发生前系乙方因处理私事未告知丙就擅自将车辆开走。后甲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丙作为小轿车所有人,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小轿车停放在乙居住的房屋门口,并且将车钥匙放在房间里面,未尽到对车辆的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案例中,虽然车主并没有明确出借给乙使用车辆的行为,但是因其随意将车辆和钥匙放置在非自己控制的地方,对车辆使用持放任态度,未尽到对车辆的安全保管义务,因此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其作为车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如何避免外借车辆时风险,我们建议:
1、定期保养并检修车辆,并留存相关记录
无论是作为车辆所有人还是运输公司保管的车辆,均应当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修,如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刹车制动、车灯、轮胎,并按时进行年检,并完整保留4S店的保养记录,检修维修记录单等单据以及相关的保险、年审标识,确保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缺陷,避免在外借时,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2、妥善保管车辆及钥匙,外借时核实驾驶人状态以及驾驶证件
如果外借车辆时,一定要检查实际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与车辆型号匹配,避免出现案例中,仅有摩托车驾照却驾驶汽车的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时,车主是千万不能借给此类人员的。另外特别提示,车辆钥匙也不能随便扔在桌上或者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否则可能会像案例中丙一样,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保管义务而担责。
3、外借时签订《车辆借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当然,借车之后因车辆不受车主控制,可能发生各种意外情形,此时如果双方提前签订有《车辆借用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处理。因此,外借车辆时,不要因为朋友之间不好意思签署协议,而且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车辆状况、借用期限及目的、借用期间的责任承担、车辆保险、违约责任、出借人的单方解除权、禁止转借等条款,以此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合同法研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