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实现线上签署劳动合同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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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0-09-11
近来企业对电子劳动合同的使用率大幅度上升。人社部回函明确了官方对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支持态度。但此表态仍未解决许多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如果企业采用微信、邮件等网络平台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员工作出什么样的回应对企业来说最为有利?企业为规避电子劳动合同纠纷应在“云交流”中做些什么“云操作”?电子劳动合同订立虽有利于提高企业用工管理的效率,但是企业一旦松懈此过程的风险防范,通常会陷入劳动关系确认泥潭。
2019年3月12日,原告郭某被邀请加入了原告x企业的“运营管理沟通群”的微信群内。
2019年3月17日,该微信群内发布了《要求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及《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自x企业于2019年3月17日通过微信群通知全体员工认真阅读、接收发布在该群中的合同。”原告郭某在微信群中回应“已收到”。
2019年6月11日,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x企业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起诉理由是微信群中的账号不属于原告本人,原告未与企业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法官判决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该份电子合同无效。
企业缺少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经验,未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签收和保管工作。结果,企业不仅没有达到高效管理员工的目的,还需要额外支付“员工工资”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对于企业来说,我们建议做以下三个动作来规避电子劳动合同无效风险:
1.在合同文本中添加明确劳动合同性质条款。企业通过微信给员工发送电子劳动合同文本的,应在条款中添加“此合同系经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之类的表述。
2.确保员工与企业网络交流过程中使用的微信账号归属本人。企业可要求员工签署“微信账号确认表”或要求员工以语音的形式明确账号号码和所属人。
3.企业可选择靠谱的第三方电子签平台。相比于微信聊天的即时通讯,企业在第三方电子签平台上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更规范,更能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企业可以根据平台是否获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许可证、是否提供实名认证确认主体身份、是否确保电子文本不被篡改等标准进行选择。【劳动法研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