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企业经营困难可以延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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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1-29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基本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给予补偿。但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正常经营受挫,甚至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2011年4月,甲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A公司车间从事生产工作。A公司按计时工资方式发放甲工资。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A公司经营严重缩减,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故A公司领导决定延发工资,根据A公司2020年1月至3月工资表记载,A公司于2020年4月17发放甲1-3月份工资7370.70元,但甲主张,2020年1月-3月应发工资为11019.2元,实际发放6344.4元,尚有4674.8元未发放。
2020年4月18日,甲快递通知公司在2020年4月24日前补发其拖欠的工资,到期后公司未补发。后甲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本案中,A公司已延发甲工资2个月,经甲方催告仍未支付,虽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较差,无力按时发放工资,但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充分证明,亦未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遂判决A公司败诉。
企业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延发工资,但是根据企业所在当地行政机关规定,延发工资需要有明确的原因以及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延发的期限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且延发工资超过了最长期限,像案例中A公司一样,即便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也会被认定延发工资行为违法。
为了避免企业因延发工资可能导致的违法风险,我们建议:
1、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书面延发工资协议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如果企业到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即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拖欠工资。但如果企业确有原因需对工资支付日期进行变更,应尽量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双方确认缓发工资金额,约定分期支付的时间和分期金额等事项。如果没有书面变更协议,则应注意收集、留存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其他证据。关于疫情影响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向员工提供新岗位面试机会是否属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
2、企业因经营困难需延发工资时,应根据当地政策,履行法定程序
各地区对于企业确因经营困难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例: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需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需经劳动者本人或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
而关于延期时间,各地方规定也有所差别,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例:在北京,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上海,延期需要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企业应在延发期限内支付,避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延发工资后,应当在延发期限内予以支付。《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倒闭;逃跑、藏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劳动法研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