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提前离职,为何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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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3-15
为了提升员工工作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企业往往会出资让员工接受一定时间的专项培训学习。为防止员工接受培训后就离职,企业会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要求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服务期内如果离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服务期内,因公司方原因导致员工提前解除合同,提出离职的,那么员工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16年3月,A公司与甲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聘期为2年,A公司聘请甲担任A公司飞行员。
因甲只有私人飞机驾照,2016年6月,A公司出资送甲进行商照培训学习,培训时间4个月,培训期间A公司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等。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甲培训顺利结束后,继续为A公司服务,服务期限从甲回到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15年。同时约定若甲在15年内主动提出离职,甲除应向A公司返还按本协议为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外,还应赔偿A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
甲完成培训后回到A公司工作,但因A公司经营不善,存在拖欠工资情况,且A公司一直未为甲缴纳社会保险,于是甲于2017年3月向A公司提出辞职。辞职之后,甲再未回到A公司处上班。
但双方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办理解除劳动手续以及违约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甲提起劳动仲裁,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要求甲应承担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违约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识,A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不利,存在延期发放工资、多扣工资且一直未给甲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故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因A公司原因,不应受双方服务期违约条款的限制,遂判决A公司败诉,应支付欠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
服务期协议中员工提前离职的违约责任应当系员工自身原因提前离职情形下才能适用。如果员工离职是由于企业自身违法行为在先,使员工被迫离职的,企业将无法依据服务期协议向员工主张违约责任。本案中,A公司虽然为甲培训支付了大额的培训费,但因为自身经营不善,存在延发工资及未缴社保的违法行为,此时,员工提出离职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而企业无法主张违约责任的风险,我们建议:
1、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及提前离职的违约责任
当公司承担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时,企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书》,对培训费用的明细及承担,员工接受培训的考核标准,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以及员工在培训期和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应返还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
2、培训期内工资发放可约定,但公司须正常缴纳员工社保
员工在接受专项培训期间,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关于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继续发放,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同意可以不予发放培训期间工资,但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企业法定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续,企业就要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员工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关于工资和社保缴纳问题,我们此前发布的《员工"待岗"期间,公司还要付工资缴社保吗?》(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
3、服务期内公司要依约调整员工薪资水平,并按时发放
随着员工培训后,其工作技能得到提升,企业往往也会约定若员工达成某一考核标准后,会对其薪资待遇进行调整。因此在员工完成培训后,企业应对员工的培训学习成果及时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约调整员工的薪资水平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避免因薪资待遇问题而导致员工不满,解除劳动关系又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劳动法研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