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未还,企业据此辞退为何被判违法?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1-03-26
很多用人单位允许员工因私向公司借款,但有些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因私借款需要及时偿还,若逾期偿还,则公司可以据此辞退员工。那么如果员工确有借款未能到期偿还,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吗?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吗?
甲于2008年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公司技术主管。
该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员工手册》,并张贴于员工打卡处向员工公示。其中规定:员工因私借用公款必须在三十日内归还;任何员工违反以上行为守则,经A公司查证属实者,立即给予辞退处罚。
2018年7月,甲因患病住院。当日甲向A公司借款7000元用于治病,并出具《借款借据》一份,此后甲未再到A公司处上班,上述款项也一直未归还。
此后,A公司发布《通报》称“甲因私借用公款超期不还,根据A公司《员工手册》第十条之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甲作辞职的处理。”同时,A公司向甲出具了《员工违纪处罚通知书》,甲阅读后拒绝签收。
同年8月,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2万元,A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患病向A公司借款7000元,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借贷法律关系,甲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属于因工作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A公司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22万元。
企业要严格区分员工因私借款和员工为履行公司事务所需的借款,前者属于自然人和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纠纷,而后者则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属于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中,甲因患病向公司借款,属于因私借款,但由于企业混淆了劳动用工关系和民事借贷关系,即使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程序合法合规,但由于其内容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为了避免员工因私借款逾期不予偿还的风险,我们建议:
1、员工借款时,企业要区分因私借款还是因公借款,并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员工向企业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经营需要而产生,如垫付货款、培训费用、借支差旅等,也可能是因为员工个人需要,如生病、购房等。前者属于劳动争议而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后者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员工借取的款项是因履职需要还是个人生活需要。关于明确员工借款用途的建议,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公司要求被辞退员工返还“借款”,为何败诉?》(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除此之外,要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员工归还借款的期限和员工逾期还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保障公司利益。
2、企业与员工约定从工资中抵扣借款要经过员工同意且须留足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为了能按时收回员工借款,往往会要求从员工每月工资中进行抵扣,但企业要注意,工资与借款属于不同性质的款项,分别受劳动法律和民事法律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因此企业应在取得员工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扣除抵充。此外还要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保证员工基本生活。
3、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理
企业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件时,应注意需要经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在制定后应及时进行公告,并留存公示公告的证据。同时,规章制度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要具备合理性,例如,员工因私借款逾期不予归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直接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员工病假需要经过批准,但情况特殊例如急诊、情况紧急等未经批准的,也不得直接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等。【劳动法研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