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到期未续签,公司为何被判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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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8-06
员工已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此时,如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同意,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支付相应补偿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呢?
2006年3月13日,甲进入A公司处工作,先后签订四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一份期限为2017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担任主管岗位。
2020年2月25日,A公司向甲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载明合同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后甲回复邮件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后,A公司向甲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及补偿清单,通知载明:劳动合同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终止,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于2020年2月28日依法终止,要求甲办理离职手续;经济补偿金125204.75元。甲收到后并未签字确认,A公司也未按补偿清单支付相应款项。甲在A公司处实际工作至2020年2月28日。
2020年3月30日,甲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后甲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经上海市高院再审审查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双方于2020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时就续订劳动合同进行磋商。A公司提出续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甲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A公司向甲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A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余元。
员工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公司不同意签订而终止员工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为了避免公司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判违法,我们建议:
1、如果公司不打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果员工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此时如果公司不打算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应当提前与员工沟通协商,一方面征询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员工无续签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的过程请公司注意留存证据或录音。
2、员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可拒绝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便员工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并非公司就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亦或者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拒绝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早于员工续签请求向员工发出书面到期终止通知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且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合同的,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早于员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请求的时间,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15至30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劳动者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此时即使员工再提出续签请求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并不违法,但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问题,我们此前发布的《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为何却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劳动法研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