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飞单,工作手机录音公司能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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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8-22
为了便于员工与客户的沟通及公司管理,很多公司都为员工配备了工作手机,那么平时员工使用工作手机时所产生的通话内容或通话录音公司能否搜集、使用吗?如果工作手机通话内容中证明员工存在私自“飞单”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可以据此对该员工进行追责吗?
甲与A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19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甲工作内容为医院放射类医疗设备的售后及保修业务的开发,工作地点为南宁。
A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员工存在“飞单”、“干私活”的,按成交价的40%追究赔偿责任。2019年9月底,甲提出离职,后于2020年4月寄回工作手机给A公司。
2020年7月,A公司通过对甲的工作手机恢复通话记录,调取通话录音方式发现甲在工作期间存在“飞单”行为,成交价36万元。遂据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其飞单行为造成的商业损失14万余元。后甲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飞单”明显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A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本无可厚非,但A公司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本案A公司虽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并未证明其已明确告知甲且未经甲同意其会对运用该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故本院对该录音证据违法法律规定。遂判决A公司败诉。
员工个人使用工作手机所形成的通话内容和信息,亦属于员工个人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是员工个人隐私。如果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或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员工工作手机进行录音或者恢复数据,则公司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公司应该如何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防止员工飞单,我们建议:
1、公司对于员工的监督管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
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即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员工也理应服从公司用工管理和监督。但公司监督管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损害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依旧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等个人权利。本案中,A公司未经甲同意,擅自恢复工作手机的通话数据,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属于滥用管理监督权的行为。
2、公司可制定员工工作手机使用规范明确监督权限
公司可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工作手机使用规范,包括工作手机的领用,日常管理,信息存储规范,重要信息汇报,公司监督权限等。在制度中明确公司对工作手机享有所有权,且员工不得使用工作手机处理私人事务。并且公司有权基于公司调查需要或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对员工工作手机的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及信息等进行查阅及恢复。公司应当如何保证制度的合法有效呢?我们此前发布的《公司规章制度为何不能约束劳动者?》(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
3、公司可建立员工汇报及客户定期回访制度
公司可以规定,特别是业务销售等岗位的员工,应当在岗位说明或者绩效考核制度中,将定期进行一定数量的客户电话拜访和沟通,并且每日或每周上报手机拜访客户记录以及新增客户信息等方式,与员工岗位绩效考核挂钩,以此激励员工更多的开发客户且便于公司的管理。并且公司应当另行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客户的回访,核实业绩数据及售后反馈,防范员工出现案例中飞单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劳动法研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