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已获赔误工费,公司可拒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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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10-08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仅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针对劳动者因伤不能工作,就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如果侵权方已经赔付了误工费,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时扣除误工费吗?
甲于2015年10月至A公司工作,A公司为甲缴纳了社会保险。2018年7月9日,甲在下班途中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受伤。甲于2018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在医院就诊,医院为甲开具了“休息35天”的病假证明。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甲负次要责任,乙负主要责任。
2018年7月31日,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甲与乙达成协议:乙赔偿甲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8600元。
2018年10月30日,人社局认定甲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19年2月2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甲的伤残等级符合十级。
2019年4月19日,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误工费甲已经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故不应再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甲遭受工伤,应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因A公司为甲缴纳了社保,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药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部分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此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不宜径行替代。遂判决A公司败诉,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员工因第三方侵权行为受工伤,用人单位除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也应当予以支付,不因侵权损害赔偿中侵权人是否已赔付误工费而受影响,二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公司不得拒绝支付。
员工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该如何确定,经检索梳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1、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期限
停工留薪期间是从劳动者受伤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又会因病情的反复,工伤等级鉴定等情况将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点的确定变得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明确了医疗期限或病休期限的,法院会按照医嘱期限确定。如果医嘱未明确具体病休期,实践中会根据员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具的时间来确定,当然如果员工病休完毕返岗继续工作的,可以按照员工返岗时间来确定。
2、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之前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如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法院会根据劳动者每月的收款记录或者工资支付凭证亦或者社保缴纳基数等来确定工资标准。因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系根据劳动者工资标准计算,故停工留薪期可与此标准保持一致。
3、人身损害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兼得
如案例中,甲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建议企业在正常缴纳社保外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降低用工风险,我们此前发布的《原单位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何公司仍需承担风险?》(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劳动法研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