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恢复后,工资如何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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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12-06
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一般会附带要求补发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然而关于如何补发劳动报酬,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应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
甲于2019年10月21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工作岗位为资深产品经理,每月基本工资为32000元、绩效工资为8000元。
2020年3月13日,受疫情影响,A公司的经营业务处于停摆状态,亏损严重,A公司以“受疫情影响岗位需要裁撤”为由向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2020年3月26日,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恢复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2、A公司按照40,000元/月标准支付2020年3月14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该委作出裁决支持了甲的申请。
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庭审中A公司认为如果双方劳动关系恢复的,应自2020年3月26日起算工资,且甲未实际提供工作,且绩效工资需经过公司考核确定,故不应支付绩效工资部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但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与甲已经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因此,A公司与甲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甲要求与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予支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因此A公司应按照40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甲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270804.60元。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而员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支付恢复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支付的时间期限也存在不同,但原则上是以员工正常提供劳动可以获得的工资收入为标准。
各地区司法实践对劳动合同恢复后的工资发放如何规定的,企业又该如何降低恢复劳动关系后的风险,我们建议:
1、上海地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仅需补发劳动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补发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北京地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需补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程序方面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如果实体方面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须事先通知其工会。即使未事先通知,根据法律规定,也给了公司补正的机会,可在向法院一审提起诉讼前补正,则仍可满足该程序要求。具体如何通知及工会意见是否须听取,我们之前发布的《员工屡屡犯错,公司忽略这一步却被判违法解除!》(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劳动法研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