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接客户私单,公司辞退为何违法?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1-12-20
很多公司因担心影响员工本职工作,而禁止员工对外进行兼职或接私单,如果员工在职期间通过接触客户,从公司客户处接私单,更是公司所严格禁止的违规违纪行为。但是,如果公司发现员工存在上述违纪行为,但却以员工无法配合公司正常工作及工作进度为由发送解除通知,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吗?
甲于2019年初入职A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岗位,负责相关图片设计及视频剪辑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月工资税前8000元。
后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严重缩水,公司经与员工协商,确定自2020年1月起开始按照月薪的一半发放工资。
甲从2020年1月开始,利用下班及周末时间承接A公司部分客户的相关视频剪辑的私活,并偶尔利用上班时间进行处理。后因甲所在设计团队的工作进度较为缓慢导致客户投诉,A公司经调查,由员工反映甲上班时间干私活影响正常工作,经与甲沟通,甲承认存在接私活行为,但坚称均为利用下班或周末等非上班时间处理,并未影响正常工作。
后A公司于2020年6月8日以甲无法配合公司正常工作及工作进度,上班时间不正常为由向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甲认为自己未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提起劳动仲裁,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经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出合法、明确的理由,A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甲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说明理由,对该解除理由的事实依据,虽二审提供证人证言表示甲接私单行为,但解除理由一旦由用人单位作出,不得在事后任意增加或变更。因此A公司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解除通知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遂判决A公司败诉。
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和理由一旦由用人单位作出,不得在事后任意增加或变更。如果公司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但解除通知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员工实际违规违纪行为不符,公司很可能因无法举证证明通知所依据事实和理由而导致违法解除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辞退接私单等违规兼职员工构成违法解除的风险,我们建议:
1、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接私单等兼职行为
公司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就禁止员工从事接私单,特别是接触公司客户的业务等可能影响正常岗位工作或者服务可能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主体的违规兼职行为进行明确。并且将违规兼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和通知程序,由全体员工在入职后即知悉该规定。为后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支付依据。
2、公司应充分搜集员工从事违规兼职行为的证据
案例中,虽然甲承认自身具有兼职行为,但是并未影响正常岗位工作,而A公司也仅有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低。因此,对于证明员工存在违规兼职行为的公司的举证责任较重,可以通过谈话记录、网络检索、客户走访、工作量定期考核等方式,尽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避免出现案例中A公司无法证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
3、公司解除通知所载事实理由应当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向员工发送的解除通知应当载明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且该事实与理由应当与公司掌握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一旦作出不得在事后任意增加或变更,否则将会像案例中A公司一样,解除通知所载事实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自身又无证据证明,因而导致败诉。解除通知发出前还应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我们此前发布的《员工屡屡犯错,公司忽略这一步却被判违法解除!》(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劳动法研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