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在2014年8月福建省高院依法宣判无罪之后,没想到还会有今天这样的插曲。2014年11月,已经无罪释放的福建“念斌投毒案”当事人念斌,两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但被明确告知无法办理。相关人士称,9月份平潭县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对念斌重新布控,依法不允许出境。
2006年的一桩中毒案,让公民念斌经受了四次死刑判决、八年牢狱之灾,在“念斌无罪”的生效终审判决之后,念斌是否清白,原本不该再有疑问。有论者以法院“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为理据,对念斌案的结果以暧昧、模棱的方式做某种“念斌依然有嫌疑”的暗示,而现在看来,福建平潭警方更将这种情绪具化为了法律程序。
念斌无罪释放,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前提下,作为公民的念斌不该再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平潭警方重新立案的依据除了一句“有法可依,按程序办理”之外,再无详细说明。念斌案的后续进程,包括2006年的那起中毒案的重启调查,还包括念斌在被作为嫌疑人审讯期间遭遇可能的刑讯逼供的调查与追责,以及公民念斌依法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而从目前的情况看,2006年中毒案的调查者,与涉嫌对念斌施以刑讯的侦查机关,高度重合,很难不让人对平潭警方重启中毒案调查、并第一时间将法院无罪释放的念斌再次列为犯罪嫌疑人的举动,持有合理怀疑。
2006年7月27日
“念斌投毒案”案发
2008年2月1日
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8日
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8日
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4月7日
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5日
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
2011年9月7日
福州中院再次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2日
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念斌无罪。
2014年9月
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投重新立案侦查。
一场高院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是否可称为盖棺定论呢?对念斌来说,答案是否定的。
2006年7月底发生的一场投毒案,念斌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8年中先后4次被判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直到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一纸终审判决,裁定念斌无罪,并当庭释放。今年11月,念斌两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受阻,才知道今年9月,福建警方重新立案侦查,又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念斌的姐姐则表示,念斌去香港是为“治病”。
与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不同,念斌案不公的判罚虽然得以纠正,但凶手仍未见踪影,受害者的家庭伤痛未平。官司,仍将在双方的心中长久继续。这个在刚开始立案就疏漏百出的案子,在没有找到真相之前,注定没有赢家。
案情回顾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陈炎娇与丁云虾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丁云虾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俞攀、俞悦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念斌,同为澳前村人,时年30岁,与丁云虾一样,都租赁了陈炎娇的房子开着食杂店,只不过开业时间比丁云虾早几个月,两家食杂店经营品种相似,仅有一墙之隔。在警方的录像中,念斌承认,当天一个男人来他店里买香烟却拐进了丁的店里,于是他想“教训”一下丁,深夜潜入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里,再将水倒进楼梯口煤炉上的铝制水壶中。但他这么做,只是想让对方吃了拉肚子而已。
2007年3月,本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念斌当庭翻供,“我是冤枉的,公安把我吊起来打,我讲的都是公安教的”。然而,法院未采信他的庭审陈述。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
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就此展开了8年8审、4次死刑4次撤销的漫长“逃生”之路。
“有罪”证据
测谎
在念斌被作为怀疑对象之一时,他没能通过测谎。念斌的解释是,公安问他,国家总理是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不知道该答温家宝还是朱镕基,觉得不好意思,有些紧张,被判为撒谎。
物证
经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俞攀、俞悦心血尿液中检出含氟乙酸盐鼠药,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丁云虾的铝壶内的水、高压锅残留物、铁锅残留物均检出氟乙酸盐成分。念斌店铺通往丁云虾厨房门的门把手,被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分析意见书认定为“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
人证
据受害的俞家人介绍,因为村民照顾孤儿寡母,丁云虾的生意比念斌好,这让念斌怀恨在心。并表示案发之前,念斌就曾倒污泥、拆阳棚,有意无意地为丁云虾添堵。
口供
据警方表示,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曾经3次传唤询问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才交代了作案经过。“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案卷上记录的作案细节是,“当夜1点多(7月27日凌晨),念斌用一个空矿泉水瓶加入2cm高的清水,然后从抽屉中拿出准备毒老鼠的鼠药,撕开口兑入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中丁云虾的煤炉旁,顺着烧水的铝壶壶嘴将较清的毒水倒入。事后,念斌把沉淀有米糠杂物的矿泉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无罪”疑点
毒药来源
关于毒药来源的交代,念斌说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
藏毒方式
“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念斌的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陈述。而公安机关把念斌陈述的放过鼠药的地方都做了提取,包括货架顶上曾经洒落鼠药的位置,经过检测未发现鼠药成分。
投毒过程
据念斌交代,夜里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天井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还洒到手和煤炉上。”但公安机关从壶嘴内外及炉台上,均未检出鼠药成分。
毒源检测
在本案中,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
律师对此提出质疑,炒菜锅和高压锅当天吃完饭后已被洗净,却检查出有毒物质,而满是水垢的毒水之源铝壶却没有毒,那所谓有毒的“铝壶的水”从何而来?而在平潭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林某于2011年7月13日出具的最新情况说明中,也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说法,将铝壶提取时间推后了13天:“经过本人认真回忆,8月9日下午2时念斌供述将鼠药投放在丁云虾烧水壶中,技术人员发现该铝壶未提取到案—提出铝壶送检时,水较满怕外溢,倒在矿泉水瓶中送往福州鉴定。”但事实上,在7月28日的警方现场勘查笔录中,已经记载了提取水壶和高压锅的记录。
此外,作为作案工具,念斌所说的扔在垃圾筐中的鼠药和矿泉水瓶,公安机关均未找到。本报整理
编者后记
切勿曲解“疑罪从无”
关于念斌是否无罪的争论,从开始到现在都没有停止过。福建高院的无罪终审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冤案,仅仅是“因证据不足”,让念斌逃过了法律制裁。甚至暗示这是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的所谓“中国辛普森案”。
殊不知,这是对“疑罪从无”最大的曲解,也成为一些冤案的“群众基础”。如果不肃清这种遗毒,今后难免再有第二起、第三起“念斌案”。有一个道理我们必须明白:因为客观的“证据不足”,或许会错放一个坏人,但主观的“有罪推定”,必然会错杀100个好人。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